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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章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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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章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的管理、收集和整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国家和社会。历史记录有文字、图表、音像等多种形式。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档案工作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方便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档案管理法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社会主义事业,制定本法具有中国特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档案保管期限最新规定

根据国家2012年12月发布的第10号令的规定,档案保存期限由原来的短期、长期、永久改为目前的10年、30年、永恒的。

过去比如,如果财务档案是5年、15年、25年,那么5年可以划分为10年,15年可以划分为30年,25年可以划分为30年。-年龄为30岁,依此类推。存档依据。

《档案法》所称的档案概念是什么

《档案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从事直接影响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宗教和其他活动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国家。对社会保存有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多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新修订的档案法将于何时正式施行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档案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档案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修改后的《档案法》有何意义和作用?看一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档案工作实践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紧急解决。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档案形成主体逐渐多元化。除机关、集团、国有企事业单位外,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也形成了一大批从事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实体。对于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要进一步明确归档范围和档案管理职责。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和电子档案的快速发展,档案工作逐渐从传统的实物管理转向数字化管理。适应时代发展、体现时代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特别是明确电子档案的作用。地位和作用。

文章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本次分享的我国《档案法》和《档案法》第一条规定的问题能够解决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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