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成人高考 >南京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及答案(南京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公布)

南京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及答案(南京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公布)

南京工程学院本科招生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及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各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教育及相关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南京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及答案(南京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公布)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南京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艺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国家标准代码11276,江苏省招生代码为1114。其他招生省学校代码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红景大道1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南京工程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具有本科生教育培训资格和相应的学位授予权。是一所以机械、电力、能源、核工业等行业为起点,以工科为主,经、管、文、法、艺、理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大学。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符合《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南京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条件,并符合双方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和南京学院学士学位技术学士,并由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相应的文凭。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工程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组,根据需要赴各省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任命。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协调区域发展、招生就业等因素,确定学校省级和省级招生名额。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今年总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中在线学生的不平衡情况。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省招生计划部门、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入场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对于批次顺序自愿提交,转让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分批并行自愿提交,转让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符合学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考生须符合我校学科要求。

第十四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输配电工程方向因现场施工原因,适合男生报考。其他专业男女性别比例不限。我校电气专业就业以高压强电行业为主,不适合残疾人。色盲考生申请。其他专业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普通考生参加各省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考生的专业课程参加各省艺术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高校招生工作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坚持德、智、体、美、美招生,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相关规定进行,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础成绩及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执行优惠分政策,最高分20分。

第十八条学校招收理工科、文史类、艺术类学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按照本省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各省有关规定确定调整比例。如果生源不足,学生将参加平行院校的招生。

第二十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专业统考成绩必须符合省控制分数线。学生所在省有规定申请分算法规则的,按照申请分由高到低录取;没有明确规定的,采用综合分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报考的考生,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录取,按照“成绩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专业之间不会有等级差异。已调动的候选人的优先级低于其他候选人。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按“专业”报送的,按各省实际报考人数录取专业;按“学校专业组”提交材料的,将被纳入同一专业组录取。根据“成绩第一、选择跟随”的录取规则,专业选择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考生专业调整范围仅限于其录取的“学校专业组”。

录取时对同分考生进行比较的规则如下:

1、如考生提交分数已包含排序分数,则直接按照提交分数录取。

2、各省高考“3+1+2”综合改革试点普通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同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省招生部门的分数排名规则。入场;若仍相同,则参考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同等成绩无排名规则的,按照语文、数学科目总分、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单项成绩、首选科目单项成绩排名,以及第二志愿科目的单项最高分;如果还是一样,则参考高中时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高考综合改革“3+3”试点省普通考生成绩相同时,按我校专业要求选科。只要包含“物理”或“化学”,都是以语文和数学之和为基础。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选修科目要求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排序;以上都是比较齐全的,同样的考生都会被该专业录取。

3、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普通考生成绩相同的,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的总成绩;如果还是一样,文科考生就比较语文单科成绩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上述考生凡是条件比较相同的,均会被本专业录取。

4、若艺术考生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科目总分、语文科目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如果仍然相同,则比较高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上比较相同的考生都会被该专业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高考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可以参加考试的外语。学校公共外语课程提供英语、日语、德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学分收费制度,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按第一学年按学年收费标准预收:

文科专业5200元,

理科专业5500元。

工科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嵌入式培训专业7800元。

中英合作专业26400元,

奥卢学院合作专业51000元。

第二学年起,按照学分制收费方式进行结算和预缴。

第二十五条根据宿舍设施条件,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1000元或1200元。

第二十六条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南京工程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助学政策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资助义务兵役、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孤儿学费减免、学校奖学金和社会捐赠等,形成有奖制度。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包括贷款、补贴、贷款、补贴和豁免。

第二十八条

学校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红景大道1号

邮政编码:211167

招生咨询热线:025-8611800886118009

招生传真:025-86118600

邮箱:zsb@njit.edu.cn

招生督导电话:025-86118333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媒体摘编发布的招生章程内容如有误读,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政策、规定立即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南京工程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工程学院

2023年4月

最新资讯

推荐资讯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