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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查询官网(河北中医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查询系统)

河北中医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河北中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招生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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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河北中医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4432

第五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地址:主校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兴源路3号

第八条学位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中医药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本科学位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文凭)。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由河北中医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学校概况: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全国最早建立的中医药院校之一。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大学、省重点大学、省“双一流”建设大学、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试点高校教育部卓越中医师教育培养计划改革高校,“5+3”中医药一体化培养机构,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十条河北中医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研究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十一条河北中医学院普通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十二条河北中医学院普通招生督导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督导。

第十三条河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河北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招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编制对学校近年的生源计划进行统计,并综合分析确定学校的省级招生。计划。学校各省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及相关要求,由省招生管理部门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课程数量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额的1%。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考生不平衡情况,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录取时严格执行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流程。学校根据生源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应向有关省招生计划部门、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实施。赞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原则。以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依据,以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为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向我校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各省招生部门备案规则调取学生电子档案。依序分批自愿备案的,备案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九条中医学,即在基础学习期限内修完毕业所需学分,并达到本科阶段《河北中医学院学位授予工作条例》要求的学生,方可入学中医学硕士阶段。学习。

第二十条免费医学定向生只招收河北省农村地区的学生,为国家免费医学生。实行单一申请、分批次、单独招生。

第二十一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应当按照各省份平行志愿的原则招生。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将按照考生的大学志愿依次录取,即首选考生优先录取。如果第一志愿招生人数不足,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如果招募的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计划将根据实际情况转移到其他省份。学校遵循“成绩第一”的原则,按照考生专业偏好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申请分数相同的,采用各省确定的相同分数。专业录取采用排序规则,院校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异。不能满足全部专业愿望、不遵守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原籍为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的考生,按照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考生所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科目范围要求。进入该项目的考生将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偏好不存在年级差异。申请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确定的同一专业排名规则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籍贯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规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符合专业偏好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我校在报送档案时,仅选择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加分中得分最高的一项,最高分不得超过20分。各专业男女比例没有限制,也没有前置要求。

第二十三条我校本科招生不设外语口试。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建议以英语以外语言参加高考的考生认真填写本表。

第二十四条录取考生的体检要求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具体补充规定如下:

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六类疾病的考生,不予录取。

《指导意见》第二条所列色盲、色弱考生录取我校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学技术专业、中医学专业、药学专业、护理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应用心理学、卫生服务、管理等专业不予录取。

具有《指导意见》第3条所列条件之一的考生,一只眼睛矫正至度数大于800度的4.8镜片,一只眼睛失明,另一只眼睛已矫正至度数大于800度的4.8镜片大于400度,双耳听力范围在3米以内。或者一侧耳朵听力5米以内,另一侧完全失聪、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适合报考我校医学专业。

不鼓励躯干、四肢有残疾的考生报考医学类专业,否则难以完成学业。

护理专业男女生不限。根据专业就业要求,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请谨慎申请。

第二十五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的入学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六个月有机会申请调整专业。详见《河北中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学费、住宿费: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详细学费标准请参见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其中,中医学专业学生本科阶段执行本专业学费标准,中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到研究生阶段。住宿费每年500-800元。

第二十九条健全学校奖励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等有财务困难。相对完善、相辅相成的资助体系,包括校园无息应急贷款和社会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国家政策享受补助。学校招生时设有“绿色通道”,确保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资助政策请参见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热线:0311--8992631189926111

2、招生办公室网站:录取完成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该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招生办公布为准)各省委员会)。

3、招生办公室邮箱:jzyzsb@hebcm.edu.cn。

4.招生办微信公众平台:使用微信中的“搜索微信公众号”功能,搜索“河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并“关注”。

5、纪检监察热线:0311-89926053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通过河北中医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各媒体摘录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我校此前的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河北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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