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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聘计划表(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聘计划)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职职业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并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学院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聘计划表(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聘计划)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公众了解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3、办学层次:高职院校

4.学院代码:14020

5、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路2688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注册、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城建学院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城建学院党委坚定政治立场,抓住难得机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在塔吉克斯坦建设中亚第一鲁班工坊”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成了城建学院建设高品质、高标准的“塔吉克斯坦工场”。年内“塔吉克斯坦工场”的正式启动,标志着中亚首个鲁班工场建成运营,填补了中塔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合作的空白。

城建学院依托能源产业办学,服务能源集团所属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对学院的依赖,深化与能源集团所属企业的产教融合,积极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成为能源行业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职业教育的先行者;学院设立智慧能源、绿色建筑、城市智能管理、应用艺术四大专业群,开设29个专业。其中焊接技术及其自动化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城市热能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为天津市优质骨干专业,工程专业为天津市优质骨干专业。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为天津市骨干专业。学院是天津市职业教育卓越赋能的高水平职业学校和智慧能源、城市智能管理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在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中排名第一;学院是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国家建筑行业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天津大学“三全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成效奖励单位、天津市“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政治教育新媒体示范学校。

2022年,教师在第二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暨精品课程观摩活动中获一等奖;在天津职业院校“故事思政”微课竞赛中,老师荣获“思想政治课”特等奖1项、三等奖1项,并荣获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三等奖2项“课程思想政治”;在第三届天津市“海河工匠杯”制造业基础项目竞赛中,老师荣获“智能安防监控技术”竞赛第一名、“双碳节能减排”竞赛第二名;第五届全国数字化创意教学技能大赛获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教学团队荣获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大赛三等奖、首届天津市“高等学校劳动教育课程设计与教学实施大赛”精品课程、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典型案例三等奖政治建设教育课程、高校劳动教育选课优秀课程三等奖。学生在金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工业4.0”和“工业数字孪生”竞赛中荣获二等奖;在2022年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比赛中荣获“建筑装饰技术应用”和“风光互补发电系统安装与调试”三等奖;在第三届全国中学生冰雪创意设计大赛中荣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2项;荣获第十六届中国好创意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2022年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13名、二等奖18名、三等奖13名。

学院始终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以赛促建、以赛促研”的定位,为学生全面参与各类技能竞赛搭建平台。水平,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部分学生有机会免试进入本科学习。

为满足学生学历提升的愿望,学院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构建了便捷、顺畅、完善的学历提升体系。学生可通过高职教育和本科教育进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学院实施“温暖工程”,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在内的多元化资助办学体系;设立能源集团“聚能”“爱心助学金”,决不允许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高度重视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为优秀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岗位;与全国260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毕业生搭建了广阔的就业平台。学院自成立以来,为全国能源、建筑、电力、交通、信息创新、城市管理等行业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五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院2023年省份、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根据教育部批准下发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报考指南等渠道以及学院网站。各省份、专业具体招生计划请参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普通高考报考指南》。招生过程中,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生的申请情况,经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在招生范围内适当调整。——省级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费标准:普通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标准:每学年每生10人间:600元;8人间:每学年8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入场规则

第九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成绩是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招生过程中,我们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高等学校在省内实行序列志愿。录取遵循优先顺序的原则。即申请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考生填写的院校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只有当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最低控制线同批次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二选择将被录取,依此类推。实行并行志愿的省份,招生按照当地省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按照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即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录取分数线,则考虑考生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选择。考生所申请专业未被录取的,符合专业调整的,可调整至未完全录取的专业;不遵守调整的,将予以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各大招生遵循“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偏好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上海、浙江、北京、天津、辽宁、河北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招生工作按照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由各省公布。高考改革试点省的考生必须符合院校的选科要求。申请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确定的同一专业排名规则录取。

第十三条天津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录取依据为考生成绩。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果考生提交的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成绩,分数较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同等条件下,对具有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优先录取;其次,文史类与语文、外语、数学进行比较;理工科类优先考虑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学科成绩,以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艺术类招生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控制线的基础上考生所在地专业联考或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由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按照院系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进行招生。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没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成绩之和录取或统一考试成绩。若考生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专业录取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人力资源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学院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其他语言的考生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

第十九条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关审核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新生管理

第二十条被录取的新生应持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按照学院规定的相关要求和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院有关部门申请请假。具体请假方法请参见《新生报到须知》等文件。未请假或逾期未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新生报到时,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其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行为。有特殊情况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审核其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其他入学注册事宜请参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新生注册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特招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协议的,不得转专业。其他转专业相关规定参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院执行国家“奖、补、贷、减免”等各项资助政策,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审核符合毕业标准,由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招生。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高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机关审查。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以往有关高职招生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同时废止,适用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过程中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的参考,不构成学院的招生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咨询和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点:招生办公室;

网址:

电话:022-58319057;

传真:022-58319000;

学院邮箱:tjcvczsb@126.com;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路2688号;

监督电话:022-58859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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