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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图片大全(四川民族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图片高清)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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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学校全称:四川民族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1661,英文译名:SichuanMinzuCollege。

第三条学校是四川省全日制公办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地址是:

康定校区:四川省康定市古杂镇学府路354号,邮编626001;

泸定校区:四川省泸定县路桥镇,邮政编码626100。

第四条办学类型以普通本科为主,普通专科为辅,并设有少数民族预科课程。

第五条本科生、专科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学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并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证书机构名称、签字、发证单位均为四川民族大学。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学校。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部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办理学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招生期间,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信访办公室,负责受理和回复考生及家长有关招生的来信、来电和咨询。咨询热线:(0836)2856805。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等因素。下设招生就业部、教务部、发展规划部。提出建议方案,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后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在四川省及其他省的招生计划应当按照规定方式通过学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费和代理费按规定项目收取,坚持学生自愿、不营利的原则。

第四章入场规则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考试机关监督”的招生机制。公平公正地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承认各省加分后形成的录取分数线,并作为录取和分班的依据专业。

第十六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公共外语均采用英语授课。使用小语种的考生应仔细填写表格。

第十八条在西藏自治区招生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学、法律专业考生,高考科目必须有藏语成绩。

第十九条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在175cm-185cm之间,体重(kg)=[身高(cm)-105](110%);女生身高在162cm到175cm之间,体重(kg)=[身高(cm)-110](110%);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7,无色盲,听力正常;言语清晰,无口吃,舌短;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种慢性病。

第二十条实行并行志愿的省,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并行志愿的省,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一条高级考生录取规则

一般专业无重大差异,招生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和申请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考生申请成绩相同,则理工科类按数学、综合科学、语文、外语排序;文史类按语文、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顺序。当考生的专业偏好不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学校会将考生的成绩由高到低调整到尚未填满的其他专业。不符合所填写专业志愿条件且不符合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面向四川、山东、甘肃、云南等省招生。采用学生所在省份统一考试成绩,本着“成绩第一,随意愿”的原则,执行学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报考规则,并按照申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优秀的学生。如果考生提交的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文化、汉语、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比较录取。

四川省艺术、体育专业无专业等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须达到四川省艺术、体育类招生控制分数线。进入年级的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方式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中文化、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比较。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的专业偏好不满足时,如考生提交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将考生的专业成绩由高到低调整至其他未满的专业。不符合所填写专业志愿条件且不符合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类模式招生依据川教函[2017]242号,即从2020年高考起,汉、藏、彝语各占50%。藏族、彝族专业招生时,由四川省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志愿者情况划线,按照备案规则向学校报送档案,学校审核录取学生们。

未实行并行志愿的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人数不足时,对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分年级录取。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以学校向本省招生部门报送并公布的考试选拔方案为依据。考生,按相应省招生规定的选拔计划申请录取。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以“奖、贷、助学金”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详情请参见“四川民族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对录取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生规定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理招生。任何招生事宜请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2856171。

第二十六条招生信息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及时发布,供考生查询。查询网址为:

第二十七条学校网站及招生咨询:

学校网址:

咨询热线:2856805;(0836)2853003。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公布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更后的有关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四川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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