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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院(江苏海洋大学是一本还是二本)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江苏海洋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院(江苏海洋大学是一本还是二本)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苏海洋大学全国统一高考普通、艺术、体育本科招生。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中文名称为“江苏海洋大学”,英文名称为“JIANGSUOCEANUNIVERSITY”,简称“JOU”。学校法定地址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设有苍梧校区、潼关校区、松条校区。国家标准代号:11641。

第四条江苏海洋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公办大学。具有研究生、本科生教育培训资格和相应的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6月,学校被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江苏海洋大学招生委员会和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是江苏海洋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七条学校招生的校内监督部门是江苏海洋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办公室。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招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近年来,学校省级招生计划将确定。经审核后,由各省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预留数量不得超过学校今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生不平衡的情况。

第五章入场规则

第十条坚持阳光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审核的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招收考生。平行志愿提交后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针对空缺专业及其计划征集志愿者。

第十三条进入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按专业选择的录取办法。主要选择之间不会有分数差异。进入该项目的考生按照入学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分数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并满足其职业抱负。当考生入学成绩相同时,学校按照各省招生部门发布的排名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专业。中央政府)。如果考生所在省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名政策,则优先考虑专业优先度最高的考生。若仍相同,则一般类别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学科成绩、外语学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低的;体育、艺术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上述规则排序后,若仍情况相同,则新高考改革各省份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进行综合衡量,其他省份对考生德智体体质档案进行综合衡量和审美发展,并选择最好的入学。当考生申报的所有专业偏好均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则转入尚未完成学校专业组招生计划的专业;若候选人不服从重大调整,则予以开除。

第十四条艺术、体育类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所在省份相关政策执行。根据所在省文化、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选拔。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与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不同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英语专业、韩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俄语考生。

非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新生入学后将接受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教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要求考生具备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七条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专业考生体检报名限额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试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厅批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2021]800号)。

文科专业5200元/学年,

理科专业:5500元/学年。

工科专业:5800元/学年。

农林专业2500元/学年,

医学专业:6800元/学年。

艺术专业:6800元/学年。

体育专业5300元/学年,

嵌入式培训专业在原学费基础上每学年加收2000元。

少数民族预科学费文科5200元/学年,理科55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290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不断完善以“奖、贷、助、考、补、免”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制度。详情请联系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18-85895078。

第二十二条学校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内容请参见学校招生简章及官方媒体发布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江苏海洋大学授予相应学位,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同时向国外合作办学学校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四条学校官方网站:咨询电话:0518-80307598。监督举报热线:0518-85895032。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江苏海洋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海洋大学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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