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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2021招生章程图片(徐州工程学院2021招生章程公布)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及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各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教育及相关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徐州工程学院2021招生章程图片(徐州工程学院2021招生章程公布)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招生。

第三条学校的名称、代码、学校性质、学校地址。

学校全名:徐州工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053。各招生省学校代码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溧水路2号。

第四条徐州工程学院位于国家“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江苏省徐州市,邮编:——。学校始建于1959年,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本科院校,是实施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高校、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大学开发项目、中国光伏工程产教融合协作体。创新平台主席单位、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常务副主席单位。

第五条授予学位的学校名称:徐州工学院。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徐州工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

第七条徐州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徐州工程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机关和学校纪检办公室的监督,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徐州工程学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学生就业情况毕业生、各省高考生源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学校近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研判,合理确定学校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省招生计划部门、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实施。审查和批准。

第四章入场规则

第十一条符合学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

第十二条徐州工程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号相关规定及其他有关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规定。

第十三条学校对新生录取的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徐州工程学院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高校招生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的招生机制。各部门监督,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虑,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招生规定进行招生,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积分优惠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徐州工程学院按总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按照本省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第十七条徐州工程学院按照各省有关规定确定调整比例。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学生人数不足的,学生将参加平行院校招生或按规定选择其他招生。

第十八条普通专业招生规则。

江苏省: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105%调取考生档案。录取顺序是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的。若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目总分、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单项成绩、首选科目单项成绩、重选科目单项最高分。若成绩仍相同,则根据江苏省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江苏省外: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调取考生档案录取人数为100%-105%,采取“分数优先,遵循意志”的原则录取。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当提交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学生所在省份的辅助排名。若无辅助排名或辅助排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排名。语言主题按降序排列。低排名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体育类招生规则。

江苏省艺术体育类: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05%调取考生档案。采取“分数第一,随意志而行”的录取原则。申请人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成绩相同时,取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各科总分,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单项成绩、语文单项成绩首选科目,并采用重选科目的单项最高分。录取情况从高到低排序。若成绩仍相同,则根据江苏省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江苏省外艺术类: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的考生,按100%调取考生档案招生计划的-105%。申请成绩按照申请人所在省公布的综合成绩换算办法计算。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符合意愿”的原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其中,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局相关文件,我校河南省艺术类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第二十条我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可以参加考试的外语,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提供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被徐州工程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徐州工程学院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徐州工程学院按照江苏省物价厅批准的标准按学年收费

文科专业5200元;

理科专业5500元;

工科专业5800元;

农林专业25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体育专业5300元;

中外合作专业:待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身体。复审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有完善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奋进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一定数额的学费或给予临时资助。补贴。具体项目详情请参见徐州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奖励与资助工作”栏目。

第二十六条

学校邮寄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溧水路2号

邮政编码:221018

招生咨询热线:0516—83105200

招生传真:0516—83689775

邮箱:zsb@xzit.edu.cn

招生督导电话:0516-83105365

招生督导邮箱:jwjcjb@xzi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政策的发布、解释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冒用“徐州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学校有权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媒体摘录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此前的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允许。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徐州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徐州工程学院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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